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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1-04 18:15

楊明認不小心駕駛囚18日 官准保釋候上訴

藝人楊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8日,停牌兩年。辯方隨即就刑期提出上訴,獲裁判官批准以3萬元保釋,楊明在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在報稱住所居住,一周赴警署報到3次。

裁判官鄧少雄指出,被告曾在2005年被判酒後駕駛罪成,但是沒有汲取教訓,而是次案情極之嚴重,無人受傷只屬僥倖。雖然被告稱因案件失去工作機會及損失約100萬元收入,但裁判官認為是咎由自取、自招惡果;縱觀案情可推斷,被告毫無疑問是受到嚴重受酒精影響,神智不清,沒有能力控制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