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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1-04 16:55

楊明不小心駕駛等兩罪 判囚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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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早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今日下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8日,停牌兩年,罰款3000元。在停牌令屆滿前3個月,需要自費接受駕駛改進課程。

現年40歲的楊明,去年8月於馬己仙峽道駕車撞壆,被控3項控罪。其中,「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控罪」不成立,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原須還押候判,但辯方大律師清洪以自己誤導楊明為理由,要求推翻楊明認罪決定,獲裁判官批准

律政司其後就裁判官決定覆核被駁回,楊明再次承認兩項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