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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1-04 10:55

終院裁共同犯罪不適用非法集結及暴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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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728上環衝突暴動罪不成立的湯偉雄,及2016年旺角騷亂案中暴動罪成的盧建民,就「共同犯罪」(joint enterprise)原則是否適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罪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審庭裁定檢控毋須證明暴動群眾為「共同目的」而聚集,而暴動和非法集結罪中「共同犯罪」原則並不適用,單純身處現場並不招致任何刑事責任,惟如鼓勵或促進暴動或非法集結,不論被告是否身處現場,都可以按「從犯罪行」和「不完整罪行」懲處。

裁決影響數以百計示威者案件裁決,其中部分案件因等候終院今次的裁決而押後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