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04 00:00
律師入稟高等法院 爭取本地審陳同佳
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自前年10月因本港洗黑錢案刑滿獲釋後,至今未赴台就殺人案自首。由律師蕭思江擔任主席的「港人民權民生黨」日前以公司名義入稟高等法院,指出該案件於台灣發生,死者則屬香港居民,要求法庭裁定本港有司法管轄權,以及律政司可憑謀殺罪控告陳同佳。
入稟人為華孝有限公司,蕭思江本身是該公司董事;律政司司長、警務處處長及陳同佳均被列作答辯方。入稟狀提到,雖然謀殺案的發生地點是台灣,但死者潘曉穎為香港居民,認為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9條,本港法院對此案應有司法管轄權。由於原告人不確定對上述條例的理解是否正確,故要求法庭釐清,避免法律爭議。原告人又要求警務處處長,應披露陳同佳就殺人案向警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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