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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1-01 16:20

民陣未按警要求交資料 陳皓桓認罪罰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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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早前根據《社團條例》要求民陣提交資料,民陣未有依時提交,警方上周搜查與民陣相關的4個地點,正在服刑的民陣前召集人陳皓桓其後被控一項「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交資料」罪,今被解往西九龍法院提堂,陳皓桓承認控罪,判罰款8000元。

陳皓桓今沒有律師代表,在庭上親自認罪指「匹夫無罪,懷璧其罪,我既然是懷璧之人,我認罪」。

控罪指出,陳皓桓(25歲)於2021年5月6日在香港,作為民間人權陣線的幹事,或在香港管理或協助管理該社團的人,並已獲根據香港法例第151章《社團條例》第15(1)條送達通知,而沒有在指明時限內遵從該通知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