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10-25 16:05
一名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屋宇署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章)發出的兩張清拆令,清拆兩幢相鄰4層高的僭建村屋,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8個月。該判決是迄今在同類案件中最重的刑罰。
涉事僭建村屋位於大埔泮涌村,由兩名業主共同擁有。屋宇署人員巡查時發現有關村屋正在興建,由於有關屋宇並沒有獲得地政總署批准,不屬《建築物條例(新界適用)條例》(第121章)的新界豁免管制屋宇。而有關屋宇沒有事先獲得屋宇署批准及同意興建,故屬違例建築物。屋宇署遂向該兩名共同業主發出兩張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遵從清拆令,故遭屋宇署提出檢控。其中一名業主於2019年1月第6次檢控時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星期,另一位業主因缺席聆訊,被法庭發出通緝令至今。
屋宇署人員於本年7月到上址視察,發現有關僭建物仍未清拆,遂提出第7次檢控。有關業主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定罪,法庭得悉業主過去的定罪紀錄,認為案情嚴重,判該名業主監禁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