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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10-21 16:46

楊明再認不小心駕駛等兩罪 准保釋11.4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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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楊明去年懷疑酒後駕駛發生交通意外,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承認「不小心駕駛」、「車輛門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兩罪。裁判官鄧少雄聽畢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11月4日判刑,楊明准以5000元保釋候訊,期間不准離港。

辯方求情指出,楊明出身基層家庭,是家中經濟支柱,事件形象受損,工作受阻,已得到很大教訓,希望判處非監禁式刑罰。

40歲楊明去年8月於馬己仙峽道駕車撞壆,被控3項控罪,其中「拒絕提供血液樣本控罪」不成立,承認「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原須還押候判,但辯方大律師清洪以自己誤導楊明為理由,要求推翻楊明認罪決定,獲裁判官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