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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1-10-14 16:22

銀保監: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應使用合法自有資金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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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行為監管辦法(試行)》。《辦法》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應當使用來源合法的自有資金入股銀行保險機構,不得以委託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與銀行保險機構之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交叉持股。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嚴禁與銀行保險機構進行不當關聯交易,或利用其對銀行保險機構的影響力獲取不正當利益。

《辦法》又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大股東應當逐層說明其股權結構直至實際控制人、最終受益人,以及與其他股東的關聯關係或者一致行動關係,確保股權關係真實、透明,嚴禁隱藏實際控制人、隱瞞關聯關係、股權代持、私下協議等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