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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1-09-24 17:30

人行: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非法金融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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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銀行等多部門發文明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將加強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監測預警,並要求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

人行發布《關於進一步防範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稱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幣、以太幣、泰達幣等虛擬貨幣具有非貨幣當局發行、使用加密技術及分散式賬戶或類似技術、以數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點,不具有法償性,不應且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

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於非法金融活動。開展法定貨幣與虛擬貨幣兌換業務、虛擬貨幣之間的兌換業務、作為中央對手方買賣虛擬貨幣、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資訊中介和定價服務、代幣發行融資,以及虛擬貨幣衍生品交易等相關業務,一律嚴格禁止,堅決依法取締。對於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虛擬貨幣交易所通過互聯網向境內居民提供服務同樣屬於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涉嫌破壞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關部門依法查處。

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服務。金融機構和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為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提供賬戶開立、資金劃轉和清算結算等服務,不得將虛擬貨幣納入抵質押品範圍,不得開展與虛擬貨幣相關的保險業務或將虛擬貨幣納入保險責任範圍,發現違法違規問題線索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