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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1-09-22 17:21

銀保監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 新增S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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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銀保監會發布「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指將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至6級,以及新增S級。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表示銀行為高風險機構,其中對於後者,監管機構可按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商業銀行監管評級辦法顯示,監管評級共有9個要素,其中「公司質量與管理質量」標準權重最高,為20%,其次為「資本充足」、「資產質量」和「流動性風險」,標準權重均為15%。其餘5項監管評級要素及標準權重分別為盈利狀況(5%)、市場風險(10%)、數據治理(5%)、訊息科技風險(10%)、機構差異化要素(5%)。

單項要素得分按權重換算為百分制後分6個級別,90至100分為1級,75至90分為2級,60至75分為3級,45至60分為4級,30至45分為5級,30分以下為6級。

商業銀行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至6級和S級,其中,1級進一步細分為A、B兩個檔次,2至4級進一步細分為A、B、C的3個檔次。評級結果為1至6級的,數值愈大反映機構風險愈大,需要愈高程度的監管關注。正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的商業銀行經監管機構認定後直接列為S級,不參加當年監管評級。

辦法指出,綜合評級結果為4級,表示銀行存在的問題較多或較為嚴重,且未獲有效處理或解決,需要立即採取糾正措施,否則可能損害銀行的生存能力,有引發倒閉的可能性;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表示銀行為高風險機構。

對於綜合評級結果為4級的銀行,應區別情形依法採取措施和行動,包括控制資產增長;要求補充資本;要求補充流動性;責令限期整改;責令暫停部分業務、停止批準開辦新業務;限制分配紅利;限制資產轉讓;責令控股股東轉讓股權或限制有關股東的權利;責令調整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限制其權利;停止批准增設分支機構等。

對綜合評級結果為5級的銀行,在採取上述監管措施和行動基礎上,應制定實施風險處置方案。對綜合評級結果為6級的銀行,監管機構還可視乎情況依法安排重組、實行接管或實施市場退出。

此外,對於評級結果為5級和6級的單項要素,應當視情況對被評級銀行依法採取限制業務准入、督促控制業務增長和風險敞口等監管措施和行動。

辦法還強調,核心監管指標不滿足最低監管要求或在短期內發生重大不利變化的,監管評級結果應為3級及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