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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21-09-17 18:00

惠峰國際倡港引入SPAC可用美會計方式

惠峰國際董事張玉峰表示,港交所諮詢引入特殊目的收購公司(SPAC),估計是次推出乃初步諮詢框架,故欠缺有關保障投資者的細節,只是於數字上設了限制,如何避免空殼公司利用SPAC制度注入資產上市的措施均未有提及。

張玉峰建議,可引用的美國的會計方式,把權證當成負債而非資產,在數字上亦應作調整,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保障。

他又認為,不應開放所有行業作SPAC上市,應針對性先對科技及前瞻性較高的產業及公司開放,傳統企業較容易於估值上「做手腳」,故暫並不適宜開於作SPAC上市。

張玉峰又指出,在清盤及除牌方面的時限,該諮詢提及的24個月及36個月限期太長,原因是香港的上市程序相對較美國簡單,根據一般慣例以18至24個月為期限較為理想。

他續稱,新加坡交易所早前已搶先香港,成為亞洲首個開放SPAC上市的金融中心。港交所是次推行SPAC上市機制的步伐較預期為快,可見亞洲各個交易所對SPAC市場虎視眈眈,港交所希望盡早推進相關市場措施,吸引資金來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