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9-13 16:57
稅務局修訂《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及信託團體的稅務指南》,如任何團體支持、推廣或從事不利於國家安全的活動,稅務局將不再認定其為慈善團體,並會撤銷豁免繳稅資格。有關修訂指南即時生效。
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修訂指南不涉政策改動,因為本港一向對慈善團體的定義都非常嚴謹,必須與政治無關,亦意味不會涉及國家安全,指引只是更清晰說明慈善團體豁免稅收安排,在運作上如何界定。
他提到,「612人道支援基金」又或者部分眾籌平台,原則上無可能成為慈善機構,但由於一次過的眾籌不涉賺取商業利潤,因此在現有稅制下毋須繳稅,又指如明知款項屬犯罪得益仍收取,就有機會是干犯洗黑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