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1-09-07 20:34

勞福局正審視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

有報道指政府擬訂違國安法者不能擔任社工或職工會職員。勞工及福利局回覆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九及第十條,特區政府有職責採取必要措施,對學校、社會團體、媒體、網絡等加強宣傳、指導、監督和管理,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和防範恐怖活動的工作,並開展國家安全教育,提高市民的國家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賦權社會工作者註冊局訂定和檢討社會工作者的註冊資格標準、擬訂和審批《工作守則》、管理註冊制度及處理紀律事宜,包括決定曾被裁定干犯刑事罪行的人士能否註冊為社會工作者。勞工及福利局現正審視該《條例》的相關規定及實施情況,以便履行特區政府在《香港國安法》下的職責。

「社會團體」包括根據《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勞工處亦將配合特區政府整體的策略和工作,擬定相應的措施,促進職工會理事及職員對國家安全概念及相關規定的認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