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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00:00

反恐例首動用 控十人串謀放炸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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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2月8日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於全港多個地點檢獲槍械、子彈等武器,該案13名被告包括「12港人案」其中3人張俊富、張銘裕及嚴文謙。各人原本被控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槍械等罪。 控方昨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指施)條例》,修訂案中10名被告控罪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表】。這是《反恐條例》於2002年通過後首次被引用,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12港人案」三子有份 被告分別為黃振強、吳智鴻、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被控違反《反恐條例》第11B(1)條,指各人於前年8月1日至12月8日期間,在港串謀他人非法及故意向特定目標送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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