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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9-01 12:47

10·20遊行陳皓桓等7人判囚11至1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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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20九龍反修例遊行,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民主黨何俊仁等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煽惑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胡雅文今判處7人監禁11至16個月。

陳皓桓、梁國雄及何俊仁分別被判囚16個月;何秀蘭及黃浩銘分別被判囚14個月;吳文遠被判囚12個月;楊森被判囚11個月。除了黃浩銘以外,其餘6人正就其他反修例相關未經批准集結案服刑中,胡雅文下令6人本案刑期與其他案件同期執行。

胡雅文判刑時指出,未經批准集結案的判刑需要具阻嚇性,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刑罰。她強調,《基本法》保障集會自由,但有關權利非不受限制,而是因公眾安全、公眾秩序、保障他人自由權利等而約束。

就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胡雅文指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4人,於遊行前一天舉行記者會,呼籲市民無視警方禁令參與遊行,當日何俊仁更籲「勇武示威者」與和平示威者合力公民抗命,意味他預料翌日會有暴力事件。陳皓桓、梁國雄2人記者會後在社交網站發文,呼籲市民「迫爆」油尖旺,加強煽惑效果。

胡雅文不接納4人辯稱,記者會上已表明舉行和平集會的說法,認為在當時社會情況下,4人只是空口說白話,就此控罪將量刑起點定於監禁24個月。

至於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胡雅文指出,除何俊仁以外的6名被告,案發當日表持橫額遊行,群眾除了佔據原定遊行路線及附近一帶的道路,造成交通擠塞,沿途部分商店及銀行亦遭受破壞,港鐵尖東站及尖沙咀站維修費達35萬元,而優品360的損失及中銀維修費用亦達177萬元及 500萬元。胡雅文就此控罪,將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量刑起點定為24個月監禁,而黃浩銘、楊森、吳文遠量刑起點定於18個月監禁。

胡雅文考慮到眾被告在開審前認罪,除黃浩銘以外的被告正就其他同類型案件服刑,扣減4至10個月刑期,判7人監禁11至1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