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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8-27 16:13

涉前年反修例 男子認暴動罪囚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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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27日,網民在尖沙嘴發起「追究警暴」集會,當晚在長沙灣政府合署外聚集,一名33歲男子被控暴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3項罪名,他早前承認暴動罪,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3年4個月。

控罪指被告當時身穿黑色衫褲及戴黑色帽,一度蹲下並搜尋背囊內的物品,有人則以雨傘遮掩,不久後警署一道捲閘起火,而被告與起火點位置相近,且手中持有玻璃瓶,被告企圖逃走時被捕,遭搜出背包內有白油及布碎等物品。

法官陳廣池形容本案為「另一宗被告在他人鼓動唆擺及泛政治觀念灌輸下的悲劇」,認為年輕人不知就裏、挺身而出參與暴動,又指被告全副武裝並非一時衝動,考慮到他認罪、非暴動策劃者等因素,作出有關判刑。

被告鄭智聰報稱電腦技術員,被控2019年10月27日在深水埗長沙灣政府合署外參與暴動。被告原另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兩罪留檔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