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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8-05 16:49

反修例示威現場藏鐳射筆 青年判囚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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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禁蒙面法》正式生效,多區有人示威抗議。一名青年於黃大仙示威現場涉藏有一支鐳射筆,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

裁判官梁嘉琪表示,案發前有逾千名示威者以雜物堵路、投擲磚頭及汽油彈、以鐳射筆攻擊警員,被告攜有的鐳射筆屬第4類中最高級別,可對皮膚造成傷害及引起火災,故判處入獄6個月。

21歲被告葉志豪,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新光中心對出行人天橋上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