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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7-29 11:20

唐英傑案押後明午3時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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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首宗案件、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成,案件押後到今早在高等法院求情。

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聽取求情後,押後明午3時裁決刑期。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為其求情時多次重申,本案為《港區國安法》首宗審訊,事件廣受社會關注亦因而理解更多法律內容,明白違法後的嚴重後果。郭亦形容被告行為僅屬魯莽愚昧,並非蓄意駕駛撞至傷人,事件中無人嚴重受傷。

郭兆銘提到,唐英傑揮旗時無證據顯示有任何人受行為影響,並非如要求外國政府制裁般嚴重,因此認為屬於「情節較輕」而理應輕判,如考慮判處3至10年刑期。郭亦要求兩項控罪刑罰應合併同期執行。

唐英傑被控於去年七一,駕駛插有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電單車,在灣仔撞向警方防線。根據《港區國安法》,恐怖活動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至於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囚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則可判以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