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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7 00:00

12港人案黃臨福判入教導所

「12港人」之一、17歲越南籍學生黃臨福,前年10月在旺角警署外投擲汽油彈,被控「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毁或損壞財產」兩罪,另因「12港人案」被加控「妨礙司法公正」罪,他已先後承認3項控罪,區域法院法官姚勳智昨判處黃臨福進入教導所。由於黃臨福是首位認罪被告,案情亦揭露其潛逃計劃,包括有「中間人」向黃透露有台灣陸委會人員接應,並獲提供與台灣陸委會官員聯絡的暗號。 獲代付15萬潛逃台灣費用 法庭昨先處理黃臨福因「12港人案」被加控的「妨礙司法公正」罪。案情指出,黃臨福供稱去年3月計劃由香港逃往台灣,在社交平台搜尋潛逃台灣的資訊,在別名「台灣手足」、「奀仔」和「幫緊你幫緊你幫緊你」的人士介紹下 ...

(節錄)全文共77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