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1-07-22 11:27

7.21白衣人暴動案 7人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放大圖片

7.21襲擊事件兩周年,首宗相關暴動案審畢,7名暴動罪成的「白衣人」今日在區域法院判刑,被判囚3年6個月至7年。

黃英傑暴動及有意圖而傷人罪,監禁3年6個月;開審前已承認暴動罪的林觀良和林啟明,均被判監4年8個月;鄧懷琛暴動、串謀有意圖而傷人、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7年;吳偉南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罪,判囚4年。

鄧英斌暴動、有意圖而傷人罪,監禁3年9個月;蔡立基暴動罪、有意圖而傷人罪,監禁6年。

首項暴動罪發生在港鐵元朗站內,涉及被告黃英傑、林觀良、林啟明、鄧英斌與蔡立基。法官葉佐文指,當時白衣人聲稱保衞衞家園,用藤條及木棍一邊搖旗吶喊,一邊打人,將警方淪為配角,其後白衣人到月台車廂施襲,車廂中的市民不敢越過白衣人,事件如同非法禁固,葉官斥白衣人肆意濫用私刑,引起恐慌。

葉官提到,雖然黃英傑及蔡立基進入車站時沒有持棍,但他們與持棍白衣人結伴,反映他們樂於與持棍者同行,蔡立基期後更拾起木棍,以積極角色與他人在車站大堂及樓梯襲擊市民。在沒有減刑因素下,葉官將黃英傑及蔡立基刑期定為3年6個月及6年。

 

至於林觀良與林啟明,葉官指2人在大堂襲擊收費區黑衣人後,進入車廂喪失理智、無差別襲擊市民,受害人身體多處受傷,葉官以7年為量刑起點,考慮2人認罪,扣減刑期至4年8個月。而作為八鄉村長的鄧英斌,葉官斥他沒勸阻白衣人,反而持棍在大堂出現,鼓勵白衣人使用暴力,亦不信納他拾棍自衞,以4年為量刑基礎,考慮他多年參與義務工作,酌情扣減刑期至3年9個月。

 

而鄧懷琛及吳偉南則涉及元朗站外暴動,葉官指兩人都有用棍打人,吳偉南驅趕黑衣人期間暈倒,結束其暴動者角色,葉官不接納他不省人事而幾乎喪命為減刑理由,判囚4年。

 

鄧懷琛在吳偉南暈倒後繼續積極襲擊黑衣人,之後又聯同其他白衣人到元朗站及形點商場參與另一場暴動,更驅趕其他白衣人襲襲倒地黑衣人,指揮角色令鄧懷琛罪加一等,葉官將兩宗暴動刑期定為監禁5年及6年,由於兩宗事件地點及受害人不同,理應分期執行刑期,但礙於區域法院權限,只能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判鄧懷琛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