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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7-20 00:00

男生疑鐳射筆照警車脫罪

前年12月,一名17歲男學生被指於上水以鐳射筆照向一輛行駛中的警車,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經審訊後,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黃國輝在裁決時提到,其中一名作供警員供稱被告以鐳射筆照向其軚盤約5秒,惟另一名在場警員則稱完全看不到有光照入車內,認為二人證供有極大出入,「照射5秒」的說法必定是不準確,故裁定被告無罪。 兩警員口供存重大矛盾 黃官表示,負責駕駛案中警車的警長梁駿偉供稱,被告以鐳射筆照向其軚盤約5秒,並聽到有人高呼「死黑警!你仲未撞車死呀?」;但坐在梁身旁的督察杜穎駿則看不到有光束照入車內任何地方,亦沒有聽到有人喧嘩,認為二人說法有相當且重大矛盾,對 ...

(節錄)全文共48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