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7-19 13:02
政府公布,《2021年入境(修訂)條例》將於8月1日起生效,調整免遣返聲請安排,聲請人須按入境處要求出席會面,如缺席,處方仍可就相關聲請作出決定。在審核會面時,入境處會按需要安排即時傳譯服務;但個別情況下,可指示以聲請人可理解某語文溝通。
另外,如聲請人的身體或精神狀況有爭議,而該狀況關乎聲請的考慮,入境處可安排醫療檢驗,如聲請人不同意檢驗、沒有接受檢驗,或沒有披露整份醫學報告,入境處可決定不考慮其身體或精神狀況。在處理上訴方面,如需進行口頭聆訊,上訴委員會可把通知期縮短為少於28日,但不得少於7日。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上述新規定和安排有助提高入境處和上訴委員會的效率,並可有效防止個別聲請人企圖拖延有關程序的手段。程序符合法庭定下的「高度公平標準」的法律要求。
此外,修訂條例亦賦權保安局局長可制訂規例,落實「預先通報旅客資料」系統。政府會適時就有關附屬法例及系統安排諮詢立法會。「預先通報旅客資料」會在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及批准撥款建立所需系統後才正式落實,並不會在現階段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