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1-06-30 17:45

保安局籲市民勿參與或宣傳未經批准集結

保安局發言人發聲明表示,警方已就7月1日在港島舉行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作出禁止和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在聆訊後,決定維持警方的決定。有關活動即屬未經批准集結。任何人不得參與、組織、宣傳或公布任何未經批准集結。

《公安條例》訂明,參與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處監禁5年。宣傳或公布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處監禁12個月。此外,參與有關活動亦可能違反「限聚令」,最高可處監禁6個月。法庭在近月數宗未經批准集結案的裁決中,裁定涉案人罪成並判處不同的監禁刑期。

發言人又提醒,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社會暴力罪行銳減,但本土恐怖主義的風險仍在,市民不能掉以輕心。就7月1日可能出現危害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行為,警方會作出適當部署,果斷執法。如有任何人嘗試挑戰法律,包括「限聚令」、《公安條例》、《刑事罪行條例》、《香港國安法》等,警方會依法嚴肅處理。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