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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21-06-18 17:48

稅務局豁免有需要企業和市民分期繳稅附加費

稅務局已開始發出2020至2021課稅年度的稅單。因財政困難而未能依時清繳稅款的納稅人,可在稅單繳稅期限日前申請分期繳稅。

獲稅務局批准分期繳付今年5月至明年5月期間發出的2020至2021課稅年度薪俸稅、利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稅單的納稅人,如能依期繳交所有分期款項,可獲豁免徵收附加費,豁免期以稅單的繳稅期限日起計的一年為上限。

如納稅人有需要申請分期繳稅,請填妥申請表格並連同所須佐證資料及文件交回稅務局。上述支援措施不適用於須在離港前清繳稅款的人士,以及繳納物業稅的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