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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6-18 17:03

陳茂波:有短訊提醒市民限期前用完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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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公布5000元電子消費券的使用範圍,涵蓋公共交通費,分期發放的金額也可以合併使用。

港人常用的八達通會分三期發放消費券,首兩期各派2000元,兩期消費券須於7個月內用完,在用盡4000元才可以領取剩餘的1000元。

最後一期的1000元沒有使用期限,如同一般八達通卡的儲值額。

對比支付寶香港、Tap&Go及WeChat Pay HK一律分兩期發放消費券,每期2000元及3000元,派發期數和方式都相對簡單。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消費券發放期數受制於支付工具營運商的技術,不認為八達通發放消費券的安排繁複,會有短訊提醒市民在限期前用完消費券。

他續稱,在消費券使用上盡量冀給予市民彈性,市民在收到首期消費券後,可即時使用,也可累積一併使用。此外,在聽取意見後,也決定把公共交通費納入消費券的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