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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8 00:00

《大公報》記者查冊撤控守行為

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早前以車牌查冊,被控虛假陳述罪成罰款6000元。然而,《大公報》一名男記者同涉車牌查冊而被控同一罪名,卻獲控方提出以簽保守行為了事,而負責審理兩案的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最終批准被告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一年,另付堂費1000元,撤回控罪不留案底。 被告黃偉強(47歲)被控一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控罪指其於去年8月15日為取得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陳述。律政司高級檢控官李庭偉表示,考慮到被告背景、認為黃只屬受僱而無案底,加上案件屬單一事件,故經控辯雙方商討後,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徐官提到,本案與蔡玉玲案大致相同,李庭 ...

(節錄)全文共60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