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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6-17 12:45

大公報記者准簽保守行為 控方:與蔡玉玲案準則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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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因車牌查冊被起訴後,《大公報》一名47歲男記者黃偉強去年亦涉以相同方法查閱車主資料,被票控一項「明知而作出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

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撤銷控罪,下令記者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2個月,及須支付堂費1000元。

徐官質疑為何控方以控罪書形式起訴蔡玉玲,但卻以傳票方式起訴案發日期較後的《大公報》記者。控方解釋,因要趕在檢控期限前起訴,強調與蔡玉玲案檢控準則及尺度完全一樣。

蔡玉玲早前被裁定罪成,合共罰款6000元。其後在Facebook透露已就案件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