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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16 00:00

文化論政 李薇婷

電檢條例與文化生產

政府日前宣布援引《港區國安法》修訂《電影檢查條例》,並於6月11日正式生效。大致內容是檢查員在檢查分級時,要留意影片中是否存在「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內容。如果有,或者對這類行為「描繪、刻劃或表現」、「認同、支持、宣揚、美化、鼓勵或煽動」,都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可以列作「不宜上映」論。延續上一篇關於CEPA條例所衍生的中港合拍片的討論,因應中港跨境而衍生的問題,仍然不斷影響香港電影。條例修訂的報道一出街,除電影工作者外,其他藝術文化範疇工作者亦擔心文化生產、發行的行為,將會被政府援引《港區國安法》審查及限制之。 原本的《電影檢查條例》,設立了電影檢查監督、檢查員小組及顧問小組,為影片分級, ...

(節錄)全文共1551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