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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6-09 13:54

鄭若驊:不建議修改資深大律師資格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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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公會去信會員,表示律政司建議修例,容許合資格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申請為資深大律師。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安排是希望律政人員與其他訟辯人一樣,獲得肯定的機會。

鄭若驊表示,雖然部分律政人員資格上只是事務律師,他們實際上非常有口才及訟辯能力,甚至比庭上其他與訟方表現更好,但他們未能獲得肯定,令她煩惱,特別當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在取得大律師資格僅1年,上月底再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一事,令她覺得有需要處理有關問題,令律政人員表現獲肯定。

鄭若驊提到,律政司內部工作,與外間私人執業律師或大律師工作不同,不論律政人員本身屬事務律師或大律師,因其工作需要,都可以獲指派到庭訟辯,法例上亦賦權律政人員所有律師及大律師的權利,本身為事務律師的律政人員因工作需要到終審法院訟辯是常見的事。

鄭若驊強調,律政司建議沒有改變、亦不建議修改資深大律師資格準則,按《法律執業者條例》,要成為資深大律師,仍然要求有關人士有足夠能力及聲望,對法律有足夠認識,具有所需要經驗的訟辯人,最是選賢任能,找到適合人員擔任。

被問到安排會否予人涉政治酬庸觀感,鄭若驊指「絕對不會」,稱要成為資深大律師,仍須經過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把關。她重申,若律政人員離任轉到私人市場執業,當局不建議有關人士保留名銜,但被問到離職律政人員是否可以堅持保留名銜,她則未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