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02 00:00
天圓地方 梁守肫
發放資訊問題終結篇
本欄連續幾期討論資訊發放的問題,看似是有不同情況,包括政府吝於發放設計階段的詳細資訊,以及搜集得來或是後期加工的資訊等,深究而言可以歸納為一個共同根源,是不願負上責任,避免孭鑊。例如前文所舉的一些例子,城市的規劃圖只出售刊於憲報的小比例圖,而不發放設計階段的詳圖;關於地界紀錄方面,只出售散亂的分段但已註冊的地界圖,而不發放加工組合的地界資訊,這盡都是與責任攸關,有法定地位的資訊才可開放;不屬此類者,雖屬有用資源,也任由閒置少用。
政府官員所持理由,乃是詳細設計或是加工產品,都沒有經過憲法程序,這些資料若有任何誤差,便無法保證所產生的後果,為恐引起反噬,何如少做少錯、不做不錯呢?
這道理其實不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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