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5-28 16:00
前年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示威活動演變成警民衝突,一名21歲男子被裁定參與暴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王詩麗裁決時指出,案發時現場約有200名示威者癱瘓交通,有人向警員投擲磚頭及汽油彈,被告在前線角色積極,又手持金屬尖端的行山杖及盾與警方對峙,形容如「進入戒備狀態,隨時作戰」,認為判監禁是唯一選擇。
現年21歲被告李浩銘,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者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管有一支行山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