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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5-28 12:00

10.1集結案 李卓人等囚年半 黎智英入獄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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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主席李卓人等10名民主派人士,承認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上午在區域法院判刑。

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李卓人、社民連梁國雄及民主黨何俊仁被判入獄18個月。

黎智英、吳文遠被判入獄14個月;在早前另一宗未經批准集結被判緩刑的楊森和何秀蘭,分別被判入獄14個月;單仲偕及蔡耀昌同判囚14個月准緩刑2年,

10名被告全部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另有4名被告承認煽惑罪,及2名被告承認參與罪。

法官胡雅文判刑時稱,刑期要具阻嚇性及懲罰性,即時監禁是唯一適合刑罰。即使言論自由受法律保障,亦並非絕對,被告忽視事件的真正風險,亦危及公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