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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財經 | 2021-05-27 14:44

保安局長傳警告銀行處理黎智英賬戶或被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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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透報道,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本月致函壹傳媒(00282)大股東黎智英和滙豐銀行與花旗銀行的分支機構,稱若這些銀行與黎智英的賬戶繼續有往來,可能面臨最高7年的刑期。

報道稱,由李家超簽署的信件,發送給在赤柱監獄中的黎智英。信中稱,如果有對指定資產的任何交易,包括資產處置或轉換、將其用作抵押品、或將其轉進或轉出香港,將被處以最高7年的監禁和相應罰款。信中列出與在英屬維爾京群島(BVI)註冊的3家公司相關的7個香港賬戶。報道稱,無法聯繫黎智英置評。

據指,發給滙豐及花旗的信函也用了同樣的措詞,但並未指明哪些銀行人員須負責。

保安局發言人表示,由於已進入司法程序,不宜披露行動細節。

金管局稱,銀行業者必須配合執法機構的刑事調查,包括根據相關法令凍結資產,《港區國安法》即屬於相關法令。但該局未參與刑事調查,無法置評。

香港花旗發言人稱,不評論個別客戶的賬戶。花旗必須遵守運營業務當地市場的一切法律及規範。滙豐香港發言人則不予置評。

在報道中,有銀行家和律師表示,是首次將國安法擴大到銀行的精英階層,為客戶和銀行高層帶來風險,他們正諮詢如何面對這些挑戰。

政府5月14日晚上公布,保安局局長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3,發出凍結財產的書面通知,凍結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賬戶內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