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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1-05-24 18:55

京東涉商業宣傳不正當競爭被罰30萬

內地媒體報道,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公告顯示,北京京東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被處以罰款30萬元人民幣。

據悉,根據該規定,經營者不得改變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