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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2 00:00

起底倡列刑罪 最重囚5年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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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把起底行為納入刑事罪行,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及罰款100萬元,同時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及檢控的權力。有人權組織關注,起底罪行部分定義過闊,定罪門檻卻過低,憂慮會削弱新聞自由。 私隱專員公署自2019年反修例事件以來,一共發現逾5700宗涉起底個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建議修訂《私隱條例》,如任何人未經資料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並有意圖威脅、恐嚇或騷擾資料當事人或其家人,或罔顧有關風險,導致當事人或其家人蒙受心理傷害,有關人士即屬犯罪。 局方建議若由私隱專員檢控,經簡易程序由裁判官審理,違例者最高可被判囚2年及罰款10萬元。若案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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