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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00:00

劉智鵬

土地債券與《收回土地條例》雙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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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面積比港島及九龍加起來差不多大8倍,具有龐大的發展潛質。在發展新界的過程中,不動用《收回土地條例》難以整合新界業權零碎複雜的地塊。不過,在收地時必須考慮如何恰當地保護新界土地業主的私有產權,特別是保障個別小業主,令他們在發展過程中的權益得到公平照顧,他們才會樂於配合政府的收地政策,將其土地交出。在中長期方面,推行政府土地債券是一個多贏方案。 在六十年代,港英政府在新界收地時,因為庫房現金不足,便以「換地權益書」代替現金補償,讓權益書持有人擁有以5方呎農地換取將來2方呎屋地的權益;權益書性質有如債券,可以在政府公開賣地時使用。 此制度後來過度發展,以致尾大不掉,政府根本沒足夠土地讓「換地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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