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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11 00:00

國安首案無陪審覆核 下周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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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圖】,就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國安法》第46條,指示該案由3名法官組成審判庭處理,不設陪審團,入禀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昨審理,唐英傑一方指律政司欠實際理據,也未予唐回應機會,有違程序公義。法官昨聽畢雙方陳詞,下周宣判。 控方擬加告唐英傑危駕 辯方資深大律師戴啟思形容,陪審團制度在香港實施180年,是法律制度一部分,受《基本法》第86條保障,屬香港市民基本權益。惟律政司司長未交代剔除陪審團的理由,事前亦沒通知,使被告無機會勸阻律政司,違反程序公義。 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反駁,陪審團審訊並非憲制或基本權利,律政司不設陪審團屬檢控決定;按照《基本法》第63條 ...

(節錄)全文共68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