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1-05-04 14:47

民陣回信警方 否認是非法社團

放大圖片

民陣早前收到警方社團事務主任文件,指民陣涉嫌違反《社團條例》,要求以書面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供6項資料。民陣召集人陳皓桓表示,感謝有關當局的來信,給予9天的時間尋找15年來的資料。

他稱,民陣於2002年成立,是香港政黨、工會、宗教及同志組織的溝通平台,透過舉辦活動實現民主及公平社會,19年來民陣堅守合法、和理非的原則,舉辦大型遊行時多次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警方及政府多個部門一直與民陣合作,從未要求民陣申請社團註冊,亦從未警告或質疑民陣為非法組織,警方代表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的聆訊中曾讚揚民陣為「大品牌」,與警方在遊行集會方面「合作好好」。

對於當局質疑民陣違反《社團條例》,陳皓桓稱感到相當詫異,若民陣為非法社團,警方與多個政府部門為何一直與非法社團合作,又稱《基本法》列明港人享有結社自由,民陣不認同臨時立法會所引入的《社團條例》,更不認為民陣是非法社團。

陳又指,警方引用《社團條例》稱只要該組織提交資料不足亦可能構成犯法,他強調民陣好難給予完整資料當局,「有咩組織會儲十多年資料,而且當時我只得十幾歲,只是小學生」,他又稱民陣現時只得他一位成員,不會有相關資料。

被問到會否擔心民陣被取締,他稱民陣是過去多年與政府合作的團體,若當局要取締堅守和理非的組織,等同破壞港人結社自由,日後言論自由、遊行示威自由會收窄,難以想像對社會深遠影響。

警方表示,會按實際情況,根據《社團條例》處理涉及社團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