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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7 00:00

立法禁擅自向境外提供數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昨審議《數據安全法》草案,當中規定,若有境外司法和執法機構要求調取境內數據,未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提供;違反者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處1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針對部分地方、部門提出應擴大數據安全管理工作範圍,草案二審稿增加一條規定:關鍵訊息基礎設施的營運者在境內營運期間收集和產生的重要數據出境安全管理,適用《網絡安全法》的規定。 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審議多條其他法例,包括《鄉村振興促進法》草案,除了嚴格規範村莊撤併,又增加實行重要農產品戰略,保障種子安全,防止耕地「非農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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