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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財經 | 2021-04-23 10:54

內地規管直播帶貨 人貨場等納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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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等七部門聯合發布網絡直播營銷管理辦法,為網絡直播營銷劃出八條紅條,並將網絡直播營銷中的「人、貨、場」,「台前幕後」各類主體,「線上線下」各項要素納入監管範圍。

《辦法》提出,直播營銷人員和直播間運營者為自然人的,應當年滿十六周歲,明確直播營銷行為八條紅線,突出直播間五個重點環節管理,對直播營銷活動相關廣告合規、直播營銷場所、互動內容管理、商品服務供應商訊息核驗、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網絡虛擬形象使用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稱,直播營銷平台應當建立健全風險識別模型,對涉嫌違法違規的高風險營銷行為採取彈窗提示、違規警示、限制流量、暫停直播等措施。

《辦法》提出,國家七部門建立健全線索移交、訊息共享、會商研判、教育培訓等工作機制,加強對行業協會商會的指導,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的直播營銷市場主體名單實施訊息共享,依法開展聯合懲戒。

《辦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責任相銜接的體系化規定。違反本辦法,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網信等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辦法》旨在規範網絡市場秩序,促進新業態健康有序發展。該《辦法》自今年5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