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4-17 00:00
楊森嘆判監匪夷所思
西九龍法院周五同日處理黎智英、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圖】的另一宗案件。三人前年8月31日參與「為香港罪人祈禱大遊行」,承認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法官指該遊行譏諷警隊兼煽動,判處黎智英及李卓人分別監禁8個月及6個月,當中2個月與8.18案分期執行,二人各共囚14個月。楊森被判囚8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胡雅文宣讀判詞時,認同8.31遊行過程和平,但由於案發時期屢有示威,群眾情緒易受激化而轉為使用暴力,3名被告仍在警方禁止集會下、決定無視警告而參與行動。胡官提到,遊行主題是「為罪人祈禱」,惟期間路過並非教堂的灣仔警察總部,認為行徑等同諷刺警察是「罪人」,做法具煽動性。胡官指出,基於3人身份 ...
(節錄)全文共70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