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4-07 15:25
立法會一個草案委員會繼續審議規定公職人員宣誓要求的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表示,修例後,如果議員在其他人的宣誓程序中,舉傘及高叫口號,或在奏唱國歌環節做出有問題行為,亦可被視為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
有議員質疑律政司提訴期限由議員宣誓後6個月延長到4年是太長。政制及內地事局局長曾國衞回應說,期望議員在任期內信奉並嚴格遵守誓言,故提出議員資格司法程序不受時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