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時事脈搏 | 2021-04-07 14:34

元朗中槍少年判入教導所 稱沒怪責開槍警

放大圖片

前年10月4日全港多區都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元朗一名便衣警稱有人企圖搶槍,開槍擊中一名少年左邊大腿。少年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判刑,被告稱沒怪責開槍警員,認同槍傷是應得,主任裁判官蘇文隆聽取求情後判少年入教導所。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稱,被告入世未深,響應「連登」號召始犯案,現已深感後悔,亦加上被告報告非常正面,有極大侮意。

蘇官表示,考慮辯方陳詞、事件嚴重性及被告受槍傷等因素,判處被告入教導所,須留下刑事定罪紀錄。

案情指出,一名便衣警於前年10月4日在元朗被包圍襲擊,混亂間開槍擊中當時14歲被告的左大腿,警員被人投擲汽油彈燒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