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3-30 16:37
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修訂案,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鄧中華接受新華社訪問時指出,這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完善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制度的決定》的授權,對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作出的系統修訂,明確規定選舉委員會的構成和產生辦法,新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以及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的運作機制等。修改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是對香港民主制度的優化和發展。
鄧中華說,這次修改完善香港特區選舉制度,主要是為了堵塞現行選舉制度存在的漏洞和缺陷,構建一套符合香港實際情況、與「一國兩制」實踐要求相適應、具有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
他指出,有關修改完善體現了4個原則,第一是嚴格按憲法、《基本法》和全國人大的決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保障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第二,全面落實「愛國者治港」原則,確保香港特區的管治權牢牢掌握在愛國者手中,為「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第三,增強選舉委員會和立法會的代表性,擴大香港社會均衡有序的政治參與,維護香港社會整體利益和根本利益。第四,強化行政和立法之間的有效配合,提高政府治理效能,減少政治爭拗和內耗,使香港特區政府和社會各界人士能夠集中精力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維護香港的繁榮穩定。
鄧中華又指,修訂的重點是調整優化選舉委員會的構成,賦予它新的職能。在構成方面,一是擴大了選舉委員會的規模,將選舉委員會人數由1200人增加至1500人。二是將原來的四大界別增加到五大界別,將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單列為第五界別,在選委會中強化了國家利益的代表。這一調整有利於選舉委員會在履行職能時從國家和香港的角度考慮問題,作出符合國家和香港利益的選擇。三是對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作了優化和調整,由原來的38個界別分組調整為40個界別分組,舉例指第一界別增設了中小企業界別分組,第三界別增設了基層社團、同鄉社團界別分組,第四界別增設了內地港人團體的代表界別分組,第五界別設立了有關全國性團體香港成員的代表界別分組等,並對原有的界別分組作了一些合併和調整。這些優化和調整反映了香港社會政治經濟情況的發展變化,體現了均衡參與原則,也進一步增加了基層利益代表的聲音。
在職能方面,選舉委員會除繼續提名並選舉產生行政長官外,增加了兩項重要職能:一是負責選舉產生較大比例的立法會議員,二是參與提名全部立法會議員候選人。作出這樣的制度設計是着眼於進一步擴大立法會代表性,並更好體現社會各界的均衡參與,有利於確保立法會不僅能代表不同行業界別和地區的利益,而且能更好代表香港社會整體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