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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脈搏 | 2021-03-30 14:56

立會增人大政協等界別 參選資格決定不可提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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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以167票,全票通過《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的修訂,國家主席習近平分別簽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修訂後,90席立法會議席中,40席選舉委員會產生,30席功能組別,20席地區直選。

選舉委員會方面,候選人須獲得不少於10名、不多於20名選舉委員會委員的提名,每個界別參與提名的委員不少於2名、不多於4名。

任何合資格選民均可被提名,每名選委會委員只可提名1人。每一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應選議員名額,即是有效,得票最多的40人當選。

功能組別方面分為28個界別,以往區議會不再包含其中,並加入「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港區全國政協委員及有關全國性團體代表界」、商界(第三)。

醫學界和衞生服務界會變「醫療衞生界」,「資訊科技界」變「科技創新界」,除勞工界會選出3名議員外,其他界別只選出1名議員。

「個人票」的界別只得鄉議局、工程界、法律界、教育界等9個界別,其餘屬「團體票」。

地區直選方面,分為10個分區,每區2個議席,每名選民投予1名候選人,得票最多的2人當選。

政府法案獲在席過半票即通過,而議員提出的議案、法案和對政府法案的修正案,須分別經選委會議員、功能團體選舉、分區直選議員、兩部分出席會議議員,各過半數通過。

兩個附件列明,國安委會根據警方國安部門的審查,就候選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効忠特區的法定要求及條件作判斷,對資格審查委員會根據審查意見書作出的資格確認決定,不得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