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6 00:00
不在場人士可被控非法集結暴動上訴庭裁「共同犯罪」適用湯杜案
夫婦湯偉雄、杜依蘭與一名17歲少女被控前年7月於上環參與暴動,去年受審後脫罪。律政司認為原審法官指「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公安條例》下非法集結和暴動罪,屬錯誤理解條文,尋求上訴庭釐清。上訴庭昨頒判詞裁定律政司勝訴,即「共同犯罪」原則亦適用於非法集結和暴動罪。判詞提到,律政司不求干預被告脫罪結果,只要求釐清法律問題,因對日後暴動和非法集結檢控有深遠影響。
無影響被告脫罪判決
上訴庭指出,「共同犯罪」作為普通法概念,對所有罪行包括普通法或成文法皆適用。除非某法例明文或暗指此原則不適用,否則「共同犯罪」涵蓋不在現場的犯罪者,亦可應用於《公安條例》18和19條的非法集結和暴動罪。
原審法官認為,「共 ...
(節錄)全文共122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