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事脈搏 | 2021-03-24 11:28
港台《鏗鏘集》編導蔡玉玲涉車牌查冊時作出虛假陳述的案件,被控兩項「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裁判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蔡玉玲否認所有控罪。控方表示,只需要呈上其中一名證人、運輸署職員的2份供詞,毋須傳召證人。
控方讀出控辯雙方承認的事實,指蔡玉玲去年5月及6月兩次在網上查冊「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兩次都選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事宜」作申請原因,透過所得資料接觸到登記車主進行採訪,而去年7月13日《鏗鏘集》播出的《7.21誰主真相》中,包含電話訪問的節錄以及涉事公司的英文名稱。蔡玉玲表示明白和同意有關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