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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0 00:00

顧敏康

民陣還能走多遠?

筆者曾經在2020年1月21日在《信報》撰文指出,港府有責任根據《社團條例》第8條之規定,展開對「民間人權陣線」(民陣)的調查。最近有媒體報道,港府正在調查民陣舉辦活動是否曾經接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資助。一旦證實,會以違反《港區國安法》之規定予以取締。這當然是一個正確的調查方向。又據媒體報道,民陣成立19年,卻一直沒有註冊過。根據《社團條例》第5條,任何香港社團或分支須在成立後一個月內向警方的社團事務主任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違例者,最高可被監禁三個月。可見,民陣作為反對派最大的政團,至今處於涉嫌違法狀態。這方面,政府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理應及時按照《社團條例》處理之。 更引人注目的是,民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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