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2021-04-08 00:00

簡訊

鄭若驊:違反國安法終身禁選

《港區國安法》第35條訂明,經判定違反國家安全罪行的人士即喪失參加立法會及區議會資格。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接受有線新聞專訪時進一步解釋,有關條文是指「永遠喪失資格」。至於若有參選人被新設立的資格審查委員會裁定不符入閘資格,則不等於下次選舉不能再參選,因為資審會「每一次都重新審查」。 中大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講師蔡子強回應稱,現行法例對禁止市民參選有期限,例如是判監入獄3月或以上,5年內不得參選,若被裁定違反國安法就被剝奪終身政治權利,等同犯一次錯,就假定當事人不會改過,需要永遠背負罪名,此做法不是香港一貫做法。 ...

(節錄)全文共255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