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前頁列印

香港財經 | 2021-03-11 19:07

美即及5董事行為失當遭罰款400萬

香港證監會公布,美即控股及其5名董事繼早前被裁定未有及時披露有關L’Oréal於2013年建議收購美即的內幕消息後,遭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以合共400萬元的罰款。

該5名董事同時被取消擔任上市法團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團的董事,或參與管理上市法團或任何其他指明法團的資格,為期8至24個月。5人分別為主席鄧紹坤;執行董事佘雨原、駱耀文和鄭永康;及非執行董事孫焱,

審裁處裁定,美即延遲大約3個月才披露L’Oréal的收購建議,而有關消息本應會對美即的股價帶來正面影響。因此,當時沽售了美即股份的投資者對他們理應有權獲取的消息毫不知情。

審裁處認為,美即違反披露規定的行為尤其嚴重,因為該公司不但沒有採取一切合理措施,以監察該收購建議的保密情況,而且在知道該收購建議被洩露後,並無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向公眾作出披露。

審裁處進一步命令,香港會計師公會對鄧紹坤及鄭永康採取紀律行動;美即及該5名董事支付證監會的調查和法律費用,以及審裁處研訊程序的訟費;及該5名董事參加經證監會核准有關企業披露制度、董事職責及企業管治的培訓課程。